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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1日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卫军就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答记者问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11周年,记者就如何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好《水土保持法》,采访了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卫军。
记者: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
胡卫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市水利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全社会水土流失防治意识明显增强。我市抓住生态文明建设的契机,实施了博爱县寨豁和修武县纸坊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北部山区矿山生态修复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1年以来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8平方公里,完成投资1.5亿多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我市水土流失面积大,治理任务依然艰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仍然偏低。
记者:生产建设单位如何更好地执行《水土保持法》?
胡卫军: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编制。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生产建设单位,将依法受到应有惩罚。
记者: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生产建设单位,会有哪些处罚?
胡卫军: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是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按照倾倒数量可处每立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四是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交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高小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