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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2日

二〇二一年全市法院多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本报讯(记者郭嘉莉)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开展工作,涌现出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断在全省、全国树立焦作法院整体形象。全市法院干警和集体获国家级奖励9个、省级奖励97个、市级奖励119个。

2021年度全市法院获省级以上表彰名单:

一、国家级表彰

2021年3月,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上,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波、市中级法院李静撰写的论文获得二等奖。

2021年5月,市中级法院蒋扬眉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2021年6月,温县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7月,市中级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优秀组织奖。

2021年9月,市中级法院少审庭被团中央、最高法院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2021年10月,市中级法院徐松胜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2021年12月,中站区法院执行局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市中级法院拍摄的微视频《较量》被最高法院评为第八届“金法槌奖”二等奖。

2021年12月,修武县法院原创音乐《我之初心,法之光芒》被最高法院评为2020年度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作品。

二、省级表彰

2021年1月,市中级法院被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评为全省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2月,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审管办、温县法院、中站区法院执行局4个集体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山阳区法院廉玉光、温县法院谢栋、沁阳市法院訾东东、孟州市法院韩冬霞、修武县法院千磐5人被省高级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山阳区法院廉玉光被省高级法院评为“李庆军式十佳法官”。

2021年2月,在全省法院2020年度“大学习大调研”活动中,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先进单位;解放区法院陈娟被评为先进个人;市中级法院刘建章、梁昱,解放区法院张倩、张海峰,马村区法院周荣,温县法院谢栋、陈月月、廉慧慧、张英凡、王卫东、刘亚东,武陟县法院吕洪涛、张永庆、梁永昌、刘岩被通报表扬。

2021年2月,在全省法院2020年度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中,市中级法院、解放区法院、修武县法院、温县法院被评为先进集体;市中级法院梁昱、张阳龙,温县法院王卫东、王莎、廉慧慧被评为先进个人。

2021年2月,在全省法院系统第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上,市中级法院被评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波撰写的论文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市中级法院李静获得一等奖;解放区法院陈娟、原琳,马村区法院陈红、周荣获得二等奖;市中级法院李志国、贠娜娜获得三等奖;市中级法院张杰、李振获得优秀奖。

2021年3月,市中级法院李静因调研案例成果突出,被省高级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21年4月,市中级法院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市中级法院刑三庭、武陟县法院刑庭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市中级法院刑三庭蔡有安、孟永刚,马村区法院梁战胜,温县法院谢栋,修武县法院王国利,中站区法院申兵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2021年4月,市中级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信息工作表现突出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黄波、解放区法院和贵平、山阳区法院杜建勋、中站区法院杨晓东、温县法院张世伟、沁阳市法院宋鹏、修武县法院秦明、武陟县法院原鹏飞被评为信息工作表现突出先进个人。

2021年5月,市中级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人民法庭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博爱县法院许良法庭、温县法院北冷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法庭;修武县法院周庄法庭王艳华、武陟县法院沁南法庭宋永盼被评为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5月,沁阳市法院、温县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市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张磊、刑三庭赵霞,孟州市法院邱劲连、武陟县法院常丽君、博爱县法院聂荣、解放区法院李宇、中站区法院张旭东、山阳区法院罗蒙楠被评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2021年6月,市中级法院宪法文化广场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命名为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021年12月,市中级法院被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评为优秀组织单位;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薛拥复、市中级法院蒋扬眉获得2021年学术征文二等奖。

2021年12月,市中级法院少审庭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评为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