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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7日

善意文明执行 彰显法律温度

本报讯(记者郭嘉莉)昨日,记者从全市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努力营造诚信社会”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了解到,在案件实际执行中,全市法院注重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更有质量。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度化、规范化,其目的是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于“老赖”,除了法律制度的刚性惩戒外,善意文明执行不仅不是削弱执行力度,反而是在加大执行力度。善意文明执行是在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的基础上,要求既保护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人的权益,又不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不应当的冲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执行过程中,全市法院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对不符合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坚决不采取惩戒措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并依法由院长审核后签发、送达。

设置一定的宽限期。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给予其1个月至3个月的宽限期;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分级分类采取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让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更具有精准性;通过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对诚信债务人依法酌情降低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等守信激励措施,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