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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3日

《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许伟涛)日前,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

自2021年年初,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工作正式列入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后,《条例》经审议、调研、修改、再审议等环节最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设置总则、督学的管理、督导的实施、督导结果的运用、法律责任和附则。

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国家重要的教育制度安排。《条例》是河南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河南省教育督导走向法制化轨道,是河南省教育的一件大事,也是河南省教育督导的一件喜事,必定会在河南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中,在推进河南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将从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完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四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教育督导工作实施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训练有素、能打硬仗的督学队伍。为此,河南省将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廉洁高效的督学队伍。一是精选专家,建强队伍。根据《条例》规定的聘任条件,通过跨行业、跨区域等多渠道的遴选,不断丰富督学队伍组成,确保督学队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为高质量开展教育督导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精培业务,提升能力。督学的专业性是提升督导权威的决定性因素。紧扣任职需求,实施督导入职培训,完善培训体系,打造督学学习共同体,加速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各级督学的综合素养。三是精心管理,依法履职。督学既是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条例》从十个方面对督学的分类、督学任职条件和选聘、督学职权和回避、督学考核和退出等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将加强对督学队伍实施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