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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2日

焦作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豫司文〔2022〕18号)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焦作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新一届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主要监督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活动。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6名。

在2021年年度考核中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民监督员经个人申请可直接选任为下一届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

2.至发布公告之日起,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3.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需持《河南省居住证》)应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不含事业编二级机构)。

2.现任人民陪审员。

3.连续担任最近两届人民监督员。

4.正在担任其他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的。

8.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四、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本届人民监督员任期自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起算。

五、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市司法局接受公民个人申请报名和单位、组织推荐报名。报名方式为邮寄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

(1)被划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公民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推荐表》中“推荐单位意见”和《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意见”以及“个人确认”栏暂不填写,“免冠照片”插入电子照片。《申请表》或《推荐表》经个人编辑后保存为PDF格式,其他材料经扫描或拍照后保存为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发送至rmjdybm@163.com。接受考察时,《申请表》打印后盖章签字,其他材料准备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递交。

(2)未划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公民视情况自主选择邮寄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选择邮寄方式报名时将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市司法局,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邮递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神州路1863号814房间

收件人:焦作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邮编:454000

联系人:赵治林

联系电话:(0391)3569248

(3)报名应当及时电话确认,电话咨询确认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5:00~17:00。

3.报名材料

(1)个人申请的填写《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申请表》,单位和组织推荐的填写《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两份,登录焦作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jiaozuo.gov.cn/),在“最新公告”栏下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河南省居住证(按居住地选任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3)近期二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4张,照片背面注明“常住地区(市)+姓名”。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按最高全日制学历提供)。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治督察员相关证件复印件2份。

(6)律师职业(工作)证、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本科及以上法律专业毕业证复印件2份(具备前者不需提供后者)。

(7)以前担任人民监督员相关证书复印件2份。

前四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后三项为自主选择提供。

(二)审查筛选

市司法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筛选,按照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相结合,队伍人员组成结构合理等原则,以不低于拟任人数120%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考察确定

市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根据考察情况和人员构成比例等要求,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通过《焦作日报》和市司法局官网(官微)向社会公示拟任人员名单及异议受理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岗前培训

对拟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司法局会同市检察院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

(六)社会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且考核结果合格的拟任人选,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证》,通过《焦作日报》、市司法局官网(官微)向社会公布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名单。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焦作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