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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1日
省市两级监管部门督导检查全市“四类”药品管控情况
本报讯(记者王冰)为织密扎牢疫情防控防线,提高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门店敏锐性,切实发挥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3月28日至30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监管分局局长张克磊、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张林带领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焦作市民大药房零售连锁总部、国控大药房零售连锁总部和市民大药房、国控大药房、高济蓝十字大药房零售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四类”药品管控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在焦作市民大药房零售连锁总部和国控大药房零售连锁总部,联合督导组听取了公司负责人就本公司进口药品管理、“四类”药品经营及下属连锁门店管理情况的详细汇报,并对公司仓库进口药品专区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随后,联合督导组走进零售连锁门店,重点对药店的测温、扫码、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退热、止咳药品下架禁售,抗菌、抗病毒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机调取登记信息拨通购药人电话,对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可追溯性进行了核验。
每到一处,张克磊都详细听取汇报,现场询问“四类”药品处置情况,他强调各零售连锁总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督促各零售门店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四类”药品的管控制度。
就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管控落实情况,张林要求,各零售门店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全力以赴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禁限售制度和上报责任,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与连锁总部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