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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3日

独任审理当庭判快审快结效率高

本报讯(记者刘正文 通讯员王莉莉、王敏齐)7月7日,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南法庭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方式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马某某、李某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9月1日,李某某向原告孔某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李某某在欠款单位处签名,并签署了马某某的名字。后孔某某催要该借款未果,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案件转入沁南法庭审理。该院穷尽多种方式,均无法与被告马某某、李某某取得联系,因而采用公告送达。

沁南法庭员额法官宋永盼仔细阅卷后,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情形,遂决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庭审时,被告马某某、李某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等庭审环节,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实现了简化审判组织、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的目的。法官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孔某某借款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扩大了独任审理的适用范围,有效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周期、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武陟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独任制方式审理普通程序案件,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做到快审、快结,全面提升司法效率,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