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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4日

做好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让存量资产活起来

本报讯(记者许伟涛)昨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盘活存量资产。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按照《意见》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协调各市、县和相关部门等,全面梳理本地区存量资产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省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盘活之事千头万绪,工作的“牛鼻子”就在于盘活方式。各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提高回报水平。对具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入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对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可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丰富资产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此外,可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同时,各地发改部门要推动落实盘活条件,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加快回收资金使用,有力支持新项目建设;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存量资产盘活;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典型案例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激励,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进展不力的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