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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别受利益蛊惑出借出卖银行卡

本报讯(记者刘正文 通讯员赵博言)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别傻了,这是犯罪!近年来,部分人受利益蛊惑,将银行卡、对公账户、电话卡等出售给他人获利,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不久前,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在明知出售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的情况下,仍将个人的银行卡出售于上线,获利1200元,后其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共计过账310万余元。其中,多家银行被分别过账10万余元、33万余元、110万余元、150万余元不等。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主动到案,并退缴违法所得1200元。被告人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中站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起公诉。经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检察官说法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的行为,均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形式。因此,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使用,不要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同时,广大市民群众也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谨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