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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小狗“嗨嗨”的主人之争

本报记者 刘正文

本报通讯员 都屏君

9月5日,沁阳市司法局覃怀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宠物狗走失被人领养的民事纠纷案,使当事人双方由猜疑到和解,最后成了好朋友。

两天前,沁阳市覃怀街道辖区50岁的李某和60多岁的张某吵吵嚷嚷来到司法所,找到调解员申请调解。李某说:“我半月前在赶会时,掏200元买了一只小狗,刚才被张某强行牵走了。他说这个小狗是他养了两三年的宠物狗,前一段时间走丢了……你看,明明是我买来的,怎么成他的了!”张某则辩称:这只小狗是他家养了三年的宠物狗,前段时间在公园散步时不慎走失,当时还贴了“寻狗启事”并在几个微信群里也发了该信息,今天无意中在街上碰到,试着叫了几声“嗨嗨”(宠物狗的名字),小狗就跑到了自己的怀中。说着,张某打开自己的手机,找到之前在微信群里发的“寻狗启事”和小狗的部分生活照片让调解员看。根据张某描述的诸多细节,可以初步判断这只小狗的原主人是张某。调解员就给李某做工作:张某作为小狗的原主人,是可以将狗带回家的。李某自称是在集市上买的,但拿不出凭证,小狗究竟是捡的还是买的,说不清楚,所以李某应该物归原主,把小狗返还给张某。同时,调解员给张某做工作:虽然李某在集市上买小狗时没有付款凭证,但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小狗是李某捡来的。况且李某喂养了十几天,应该给予李某适当补偿。

经过调解,张某同意补偿李某100元作为喂养小狗的费用。李某提出,因喂养了半月之久,对小狗也产生了感情,要求隔三差五地去张某家看望小狗,一同玩耍。张某欣然同意。至此,这起动物走失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双方不但没有结成“仇”,反而成了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