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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4日

赵森森:司法为民有担当

赵森森。本报记者 邓 帆 摄

本报记者 邓 帆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赵森森用检察担当、法治智慧、为民情怀,保护一湾清水,净化一方土地,弘扬一身正气,诠释了刑事检察官的极致与坚毅、公平与正义。

很多人认为,刑事检察只需要熟悉刑事法条就行,其实这是一个误区。赵森森办理桑某、葛某污染环境案时,就面临涉行政法规如何认定这一难题。桑某、葛某未经许可生产二氯喹啉酸,并将废水直接排入沁河,造成沁河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其生产二氯喹啉酸的行为又应当如何评价?为此,赵森森查阅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通用名称等规定,确定二氯喹啉酸是农药,桑某、葛某无证生产、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对二人追加非法经营罪。最终,桑某、葛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五年。

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维护好国家和公共利益也是检察人应有的担当。为挽回损失,赵森森引导公安机关对造成的损失侦查取证,在准确认定数额的情况下,将线索移交沁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优秀案例”。

办案不能就案办案,更应该做好检察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针对环保部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赵森森拟制检察建议,监督环保部门积极整改,该检察建议于2020年被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只办好一个案件绝不是刑事检察人的作风,通过一个案件规范一类案件是赵森森的不懈追求。针对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证据标准认识不一致的情况,赵森森起草并组织会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并依托该办法成功立案监督王某等6人污染环境案。赵森森组织公安、环保、专家会商勘查10余次,深挖细查、查微析疑,将掩埋地点从1处增加到9处,仅1处就清挖危险废物2812.625吨,清挖长达4个月,被省公安、环保部门列为厅督案件,6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赃挽损50万元。

这仅仅是无数个刑事案件的缩影,每个刑事案件的办理,无不体现着刑检人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责任担当和法治智慧。检察监督为党为人民,赵森森将初心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