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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4日

“河长+”探索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 高小豹

“河长+”制是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2019年上半年,市河长办会同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了“保护生态资源、共筑生态水系”“河长+检察长”专项行动,以黄河、沁河、丹河、蟒河、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等辖区重要河流为重点,开展“四乱”问题整治。市河长办共向检察机关移交“四乱”问题线索48个,全部得到彻底整治,其中办理的“天成马业”违建案作为全省“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典型案例,受到了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2020年以来,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市委把“河长+检察长”制作为重大改革事项,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16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具体牵头推进实施。2020年7月10日,市河长办、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焦作市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促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方案》,明确6名市检察院领导担任市级河湖检察长,协助16名市级河长抓好河湖管护工作。

为推进河湖管护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我市同步推进“河长+警长”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10月,市河长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河湖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河长+警长”制。对应市级总河长,设立河湖总警长,对公安机关维护全市河湖生态保护工作负总责;对应市级河湖长,设立市级河湖警长。至2020年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和示范区全部建立了“河长+警长”制,立案查处涉河案件10余件,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犯罪活动。

河湖问题存在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难以一蹴而就彻底解决,存在河道垃圾问题易于反弹、河道水质易发生变化、侵占水域岸线等水事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全面杜绝等多方面问题。在河长制体制框架下,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对于实现河湖长治久安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市河长办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经认真分析和系统梳理,形成了河湖长效管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主要措施、责任划分、问题处理等意见。

2020年8月21日,经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共同签发,印发了《焦作市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两年来,通过落实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取得了职责明、协调顺、运转畅、效果好的工作成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河湖管护格局,为助推幸福美丽河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根据省、市第4号总河长令,市河长办扎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治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基层河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了列入台账的114个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全部整治到位,为全市河道安全度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全市上下决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向‘有能有效’转变,为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河湖、幸福焦作继续不懈努力。”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胡卫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