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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

补助标准提高 多种途径缴费

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本报讯(记者杜玲)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即日起,居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参保缴费,集中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5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筹资标准提高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同时,继续提高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认定地财政予以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重点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认定地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多种缴费方式供选择

今年,我市坚持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参保居民可选择“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APP、中原银行“易收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豫事办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为照顾不会使用手机APP的老年人,我市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参保人可到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优化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

市医保、税务部门提醒,办理新参保、转移参保地的城乡居民需到户籍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在线上缴费。连续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使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APP、中原银行“易收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豫事办等线上方式缴费。另外,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重点监测对象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便于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缴费。

参保群众待遇水平提高

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凡符合“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比例报销。待遇保障向门诊延伸和扩展。为减轻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的比例支付。从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用药的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将提高为700元。另外,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每年到了参保缴费的时候,就会有一些居民觉得自己上一年缴的医保费用没用到,感觉钱白缴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大家每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需要用钱,这就是最好的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有国家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全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前没用到医保不代表以后用不到,只有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等到生病需要用钱的时候才能享受报销待遇、获得医疗保障,从而减轻自身经济压力。”市医保局提醒,一定要关注集中缴费时间,千万不要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