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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9日

降低交费标准 提高支付比例

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再次修改完善

本报讯(记者李新和)今年3月份,焦煤集团九里山矿困难职工张靖宇,曾因患大病而享受到27970元的互助保障金。他感慨地说:“在市总工会的关心下,互助保障金的实施救了我的命,给了我战胜病魔、增强生活的信心。”他是我市困难职工中因患大病享受互助保障金最多的一名职工。为了让互助保障金惠及更多的困难职工,近日,市总工会、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焦作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了修改补充完善。

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今年1月1日启动。活动开展以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党组、全市各级工会及职工对此项活动给予高度关注,促进整个活动依据《细则》的规定有序进行。据统计,2022年,共有423个单位、62715名职工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共交纳互助金501.72万元。截至10月份,共有1120名职工住院享受到医疗互助,共支付互助保障金960290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解决更多困难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使《细则》运行更规范科学合理,引导职工医疗互助健康发展,依据全国总工会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主动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纳入全市医疗保障体系,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细则》作了修改补充完善。

这次修改完善后的《细则》规定,互助金筹集标准由每人80元降到70元,给付标准分别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一个互助保障期内,每个参保人最多享受次数由2次调整到3次,年度累计最高由不超过3万元调整到5万元。同时,对个人自费超过10万元的,且给家庭生活造成极度困难的,在年度互助金结余足够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可再给予适当救助,不再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