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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我市构建“五位一体”一站式调处平台
更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杜玲)近日,市人社局与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构建“五位一体”一站式劳动争议调处平台,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引导当事双方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手段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倾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强化制度设计,打造“五位一体”基层劳动争议调处平台
劳动人事争议内容复杂,涉及大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也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方案》提出,整合5部门职能。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会维权、法院介入、司法援助、工商联协助5部门职能,建立一体化劳动争议调处平台,成立劳动争议一体化调解中心,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办公、快速解决”。
建立工作对接研商机制。人社、工会、法院、司法、工商联五家有职工维权和服务职能部门在“五方联动、多方合作”框架内,合署办公,通过召开例会、会商研判、信息通报等多种方式,形成一体化处理的工作合力,重点做好诉前调解中发现的企业用工趋势变化、劳动争议热点等疑难复杂问题的分析研判,着力实现工作对接常态化、调处化解多元化。建立委派委托调解机制,将诉前先行调解与诉中委托调解有序衔接,人社局、法院将适合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委派给调解中心,中心工作人员予以诉前先行调解,未能调解成功进入诉讼程序的实行诉中委托调解,调解成功的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由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通过重调减诉,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助推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联手履责机制。注重加强“调—裁—审—执”合作,建立快调、快执绿色通道,通过“一站式”服务打通快速为职工维权的“最后一公里”和绿色通道。制定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实现统一分案、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将受理、分流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办早、办快、办好,努力实现“一站式”闭环服务。
统筹使用人员。统筹使用基层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模式,平台人员既是调解员,又是兼职监察员、仲裁员。
坚持调解优先。推行调解建议书制度,坚持“对辖区案情简单事项由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原则,使用调解建议书等有效方式和制度,实现多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就地分流化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按照劳动者诉求,再由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仲裁部门受理。
推行“六有五统一”,建立多元预防化解机制
抓好基础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调解能力水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与业务培训,确保调解中心有组织、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台账,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公示、统一文书。积极对接辖区内企业,提供主动服务,强化劳动纠纷源头预防。
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人员,确保各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劳动维权人员2~4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加强对基层人员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信访维权方面的业务培训,并办理(兼职)监察员、仲裁员证,切实提高基层平台人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
打造多元化解模式。按照“1+X”模式制定化解工作机制,“1”是指人社部门劳动纠纷调处力量,包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劳动监察机构、仲裁派出庭等;“X”是指综治、司法、住建、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劳动纠纷调处力量,将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各县(市、区)综治平台建设,实现劳动纠纷一窗受理、分类处理、联动处置、“一站式”化解。
健全部门协同、多方参与工作模式
建立健全集体劳动纠纷应急预案、重大案件多方联动调处、重大问题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落实调解仲裁办案补助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劳动纠纷化解,通过以案定补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法学专家、律师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劳动纠纷化解,有条件的可设专家(知名人士)调解工作室。
据悉,这是我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更前端、更柔和的化解矛盾纠纷方式,靠前服务,有效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