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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0日

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贾定兴)为吸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市安委办决定,3月4日至3月30日,在全市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正在开展小微企业全覆盖摸底排查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县(市、区)小微企业全覆盖的原则,重点突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化工、医药等领域的所有小微企业,行动共分为动员部署、属地排查、县(市、区)抽查和市级督查四个阶段。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办下发工作通知,明确排查时限、具体任务和责任追究,确保排查无遗漏、企业底数清、措施任务明、责任追究细。

通知强调,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摸清辖区小微企业情况,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行业企业台账、正常生产企业台账、停产停工企业台账)。针对排查的情况,要分门别类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好“一企一策”,将责任具体到人,明确整改时限,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整改,于3月30日前所有问题隐患要动态清零,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给予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各县(市、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负领导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行动衔接,并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探索分级分类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小微企业,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让重点领域安全水平实现本质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据了解,市安委办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小微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失控漏管小微企业的县(市、区)、未如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县(市、区)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巡查结果;对失控漏管小微企业发生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属地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