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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3日

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二〇二四年年底

本报讯(记者杜玲)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为企业减负。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2018年起工伤保险开始降费,费率按照可支付月数的情况降低一定比例。此次,三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险种均延续实施,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调整为延续20个月。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通知》提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经办执行中,保障经办主体普遍受益。各地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须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