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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4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 惠企政策摘录

●合并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踏勘论证和规划选址论证、供应和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申报审批。

●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不得低于取得成本价)。

●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允许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分割转让并登记。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万人助万企”八项政策措施》(焦自然资[2021]122号)

●对于立项、报建阶段需办理的审批手续,实行分阶段并联办理,可以实行“帮办”“代办”模式。

●实行建设项目和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征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三同步”,企业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已交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等证明材料,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河南省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11月10日)

●对个人转让住房,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差额征收;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竞拍保证金比例按起拍价的20%确定,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交纳;对受灾情、疫情影响以及确因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未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可重新约定出让金交纳期限,延长期内不再收取违约金。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焦政办[2022]3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