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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5日

我市16条举措护航青年就业创业

详见今日本报A05版

本报讯(记者杜玲)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围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岗位……5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在大力拓展就业岗位、努力提升就业能力、鼓励自主创业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4个方面出台16条举措,为青年就业保驾护航。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围绕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分行业分区域挖掘、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岗位。国有企业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对积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且按要求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年度招聘计划60%的国有企业,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用好用足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享优惠政策

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2023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

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募规模。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待遇编制、定向招录、贷款代偿、考试加分等政策。对录(招)用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最高补偿1.6万元

稳定大学生参军入伍规模。在义务兵征集和直招军士、军队文职人员招录中优先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院校毕业生。畅通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对应征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应征入伍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开展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

今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超3000个

开展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今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3000个以上。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真金白银支持青年留焦创业就业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需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鼓励青年自主创业。实施青年创业扶持计划,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运营补贴、一次性开业补贴。

完善毕业生落户和补贴政策,对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实施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制度,毕业3年内来(留)焦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学校、医院和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3年生活补贴;自主创业(暂未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按灵活就业的,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就业指导师可参加职称评审

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创业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给予学时学分保障。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今年起不再发放报到证

开展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发补贴优服务

强化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教育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人社部门通过公开信指引、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基层摸排等方式,对本地户籍和外地前来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登记尽登记,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意愿的,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

国家助学金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

开展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做实“一人一档一策”帮扶工作,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利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继续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可再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对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打击“黑中介”为毕业生就业铺就坦途

强化就业权益保护。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校园贷、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等限制性条件,为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