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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4日

申报市级《非遗》传承人 我市印发认定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杨景鹏)为规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近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焦作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

如何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是,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长期从事该项遗产传承实践活动15年以上;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程序上,具备条件的传承人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推荐名单和本级专家评审意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推荐名单进行受理。

《办法》中还对评定工作、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退出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