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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1日
我市出台“金融十三条” 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本报讯(记者杜玲)为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质效,近日,我市出台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提升信贷投放能力、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四个维度,推出了“金融十三条”硬核举措,促进金融要素与实体经济精准对接,更好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我市严格执行信贷投放计划,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重点围绕增加首贷户、提高续贷业务比重、扩大信用贷款投放,改善信贷供给结构;建立优质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和主办行制度,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破解信贷投放不足问题。
强化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支持。我市重点围绕“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规上企业和省市重点项目,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协作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一企一策”,对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信贷、保险、基金、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实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方案全覆盖。
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我市大力构建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金融服务体系,市级体系完善智慧金服平台功能;县级体系推广数字金融服务超市、“红色金融e店”模式;乡级体系推广金融助企服务站模式;村级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站功能,共同构建更加完善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
健全金融服务保障机制。我市通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融资担保增信能力;通过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提高信贷风险补偿能力,为企业纾困解难;通过加大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从担保服务、风险保障和资本市场补充等方面,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创新措施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我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建立三项制度,即信贷投放计划制度、“白名单”制度、主办行制度,实现提升信贷投放力度全新突破;推出优化信贷结构三项措施,持续增加首贷户、提高续贷业务比重并扩大信用贷款投放,提升中小微企业获贷便利度;探索实施个体工商户注册和金融服务同步到位制度,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现新注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全覆盖;创新构建市、县、乡、村四级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近距离金融服务;创新设立“8838888”融资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全天候融资问题咨询服务。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表示,通过有效实施“金融十三条”,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实现贷款投放稳步增长、信贷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融资成本逐步降低,有效发挥信贷、基金、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作用,力争到2025年年底,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1100亿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