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4年02月05日
假证假章非捷径 伪造买卖必追责
本报记者 王 冰
近年来,制售假证假章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犯罪链条产业化、制假种类多元化、销售渠道网络化发展趋势明显。使用假证假章,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更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给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带来隐患。近日,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制售假证假章案,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6人。
经查,2019年始,邹某一家三口在焦作市专门从事非法制售假证假章活动,各自通过熟客介绍发展买家,并通过微信接收需求信息及结算费用,制作好后贩卖,形成稳定的“家庭式”团伙作案。客户之一的王某为李某等人居间介绍制售假证假章获利。截至案发,邹某一家制售各类假印章2000余枚,制售各类假证件1000余本,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侵犯了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公信力;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侵害相应主体声誉,扰乱其正常活动和社会公共秩序;伪造、买卖身份证件,侵犯国家居民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管理制度,其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处罚。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旁门左道尝苦果,假证难逃真惩处。制作、购买假证假章均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受到法律惩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伪造和使用假证,坚决做到不信不为、不走“捷径”,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