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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4日

“不起诉+训诫教育” 照亮迷途少年“归航”路

本报讯(记者王冰)“讲求哥们义气是你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希望你能吸取教训,结识良师益友,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2月29日,博爱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小洋(化名)寻衅滋事举行了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小洋的母亲、辩护律师以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加了仪式。

2022年7月,小洋伙同他人分别对张某、韩某等人进行殴打,致不同程度的损伤。2023年4月11日,案件移送博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小洋系在校学生,是初犯、偶犯,案发后能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10个月。该院又召开不公开听证会,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辩护律师以及法定代理人评议,同意检察机关对小洋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考察期间,承办检察官、小洋的母亲以及居住地社区三方联合对小洋进行帮教。通过参加公益活动,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法治观;通过谈心谈话,帮助其修正自我。经过10个月的跟踪考察,小洋从思想上、行动上及表现上都有了很大的转变。

仪式现场,小洋表达了对检察机关依法给予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我认识到了自己犯下的错误,检察官的话我会永记心间,决心好好学习,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