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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8日

小心掉入“甜蜜”陷阱

武陟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婚恋诈骗犯罪案件

本报记者 王 冰

对于俊男靓女来说,如果能在茫茫人海中邂逅,就可能成就一段风花雪月的浪漫佳话,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却把婚姻当作获利手段,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婚恋诈骗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6日,王某某通过“媒人”原某某的介绍,认识了年轻貌美的李某某,在原某某的撮合下,两人很快坠入“爱河”。随着二人感情的迅速升温,李某某逐渐取得王某某的信任。“媒人”原某某、李某某先后以相亲见面等为由,向王某某索取钱财共计220000元。之后,二人便逃之夭夭。

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某、原某某等人事先密谋后,以给李某某介绍对象为名,先后以相亲见面、订婚彩礼、结婚彩礼等为由骗取被害人的钱财。被告人李某某参与诈骗十次,诈骗金额共计903236.69元;被告人原某某参与诈骗八次,诈骗金额共计794811.99元。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原某某事先密谋,与被害人相亲。以结婚见面、筹备订婚等为由诈骗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原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且原某某有诈骗犯罪前科,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本案犯罪事实、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原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均并处罚金,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说法

婚姻诈骗是以结婚为幌子,利用结婚为借口,向被害人索要见面礼、介绍费、结婚彩礼等,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找机会逃离或直接消失,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和社会交往的诚信基础。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轻信陌生人的介绍以及征婚交友广告等,在婚恋交往过程中,一定要考察对方的人品和动机,注意甄别对方的真实目的,尤其在进行大额资金支出前,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保持警惕,加强防范,否则可能会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