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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拓展巨灾保险责任 满足群众保障要求

□李学杰

甘肃突发地震、华北黄淮等地遭受雨雪袭击、台风“杜苏芮”强势来袭……近年来,这些灾害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随着极端天气频发,巨灾保险能否进行保障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台风、洪水、强降雨、滑坡等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实现基本保险金额翻倍。这是时隔8年之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迎来第一次“升级更新”。

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这里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

专业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难点和痛点主要有:一是巨灾保险标准不明晰。巨灾风险和常规风险未区分界定,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巨灾保险标准体系,无法实现政策精准投放。二是风险分散机制相对单一,应对极端灾害巨额损失冲击能力不足。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保障升级之后,全国巨灾保险制度将从原有的单一地震风险保障扩展为包含地震、台风、洪水、强降雨、滑坡等主要自然灾害在内的综合性巨灾保障,提供的基本保险金额能够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最低保障要求,对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民生、应对自然灾害损失、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具有积极作用。

《通知》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同时,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

《通知》还指出,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

这反映了我国巨灾保障需求的整体提升,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保险业的综合实力得到长足发展,能够以更丰富的经验,承担更大的巨灾风险责任。

同时,《通知》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其中提到,房屋协议保额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通知》还提到,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也表示,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