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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河南利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MA9NH12L4N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东区2号楼7层创客空间C031
经调查,你单位承建的沁阳市懋都木业有限公司浆塔制作安装工程、非标储罐制作安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及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沁人社监察罚决字〔2024〕3号),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8000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沁人社监察罚决字〔2024〕4号),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8000元。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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