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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沁阳市法院

变更抚养起纠纷 温情调解护成长

本报讯(记者王冰)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耐心调解,充分尊重子女意愿。最终,双方对子女抚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王某与张某于2020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个女儿都由母亲张某抚养,抚养费亦由张某自行承担。离婚后王某考虑到张某需要工作,无法全身心照顾两个孩子,也为了孩子能够在自己身边成长,要求将大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在充分了解孩子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和自身意愿的基础上,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把婚姻变故及抚养权变更给孩子们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

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对抚养权问题分歧较大,二人为此争执不下,情绪十分激动。秉承着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承办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二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向双方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双方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共同的陪伴和关心,引导双方打开心结、彼此宽容。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大女儿由原告王某抚养并跟随其居住生活,二人约定将定期探望、陪伴对方抚养的孩子,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该案办案法官表示,离婚割裂的是夫妻关系,亲情与血脉却永远无法割裂。父母离婚后,无论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保护和健康成长的原则,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做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