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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理性看待部分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李学杰

近一个月内,包括交银理财、中邮理财、民生理财、宁银理财等在内的多家理财公司宣布提前终止旗下部分理财产品。

以成立于2022年7月18日的中邮理财“邮银财富·鸿锦一年定开5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按照中邮理财的解释,对“邮银财富·鸿锦一年定开5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作出提前终止决定,主要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下资产的风险收益情况,保护客户利益。根据该产品说明书,当“产品存续期内,连续10个交易日总份额低于1亿份”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银行理财全面净值化转型后,在“卖者尽责”的原则下,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不再是新鲜事。需要明确的是,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并不意味着发生亏损。

业内人士认为,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是一个比较常规的操作,大多数是因为产品规模太小,类似于公募基金的迷你基金,不利于后续投资管理,所以提前终止。对于拟提前终止的原因,华夏理财解释,是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为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利益作出的决定。

分析认为,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利率下行。比如,中邮理财的提前终止公告中写得很明白:“当前市场利率大幅下行,影响产品未来运作。”在这种情况下,原本预期较高的收益率无法实现,不如老老实实终止产品,提前退出对客户更负责一些。

作为消费者,在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笔者综合各方面分析认为,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一方面意味着消费者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也可能会减少因理财产品业绩不佳导致的资金损失程度;另一方面被返还的本金及收益或将闲置在账户中,无法产生收益。

当然,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是理财机构负责任的表现。如果产品投资业绩无法达到预期,提前终止之后再购买新的理财产品可能是个更佳的选择。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增多,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该机构理财产品的信心。银行理财子公司需要持续提升投研能力、培养投研人才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对宏观形势和金融市场的研判水平,根据市场和客户变化,及时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优化产品结构。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不要盲目听信所谓的“高收益”“热门”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综合权衡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预期收入、流动性需求等,同时了解产品合同的相关条款,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