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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
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 工作纪律“十不准”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制度,加强耕地保护队伍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规范行使监督审批权力,树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公正文明”的耕地保护监督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全省耕地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发表与中央耕地保护大政方针相悖的言论。
二、不准办理与中央、部、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悖的耕地保护业务。
三、不准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期间,未经准许泄露评价情况,干预考核结果。
四、不准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完整性和集中连片性。
五、不准向被监督服务对象介绍业务项目,直接或变相为自己、亲朋好友等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
六、不准插手地方组织的项目招投标,干预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常开展耕地保护监督活动。
七、不准违规参与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对特定关系人放松监管,指定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对象牟取私利。
八、不准抬高或私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门槛,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规避土地卫片执法监管。
九、不准突破国家管控要求,违规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十、不准利用权力搞特殊化,向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不准”对全省各级耕地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从制度上杜绝个别工作人员为单纯追求所在地方短期经济利益,违规调整耕地用途用于建设工业园区等情况发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