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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房屋买卖中双方的权益如何保障

问题提出:卢女士

问题陈述:请问,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卖方暂不愿办理转移登记,同时买方担心一房二卖,这种情况下,应办理什么登记业务保障双方权利?

行动记者:张 苗

行动结果:8月2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答,买卖双方可办理转移预告登记,来确保自身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工作人员提醒,预告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目的是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预告登记后,如果不经过买方同意再卖给他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现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在办理过户之前,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需要办理转移预告登记的群众,请准备好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