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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全链条发力 多举措护航

——中站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纪实

本报记者 郭嘉莉

源头治理,多元解纷,减轻企业诉累;因案施策,精准发力,做实助企护企;问需问计,良性互动,护航经济发展……

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近年来,中站区法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企业需求,积极探索创新,高标准、实举措、优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广大企业敢干、敢投、敢做大。

精准发力

破解企业急难愁盼

“没想到立案这么迅速,感谢法院的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这对及时解决企业的矛盾纠纷太重要了。”某工程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为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中站区法院联合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五个优先”工作机制,即优先介入、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活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同时,灵活运用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创新采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等方式,将“执源治理”端口不断前移,实现“一保两促”,从“末端执”到“前端治”,多措并举推进源头治理。

在一起标的为1465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该院巧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仅用一周时间便高效化解。2023年9月,申请人甲公司与被申请人乙公司达成买卖碳酸锂业务的合作意向。截至2023年11月,乙公司仍持有甲公司预付的1465万元货款。后因乙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拒不向甲公司供应货物,也不退还预付货款。于是,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收到保全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查,审慎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对乙公司名下账户裁定冻结并送达诉前保全裁定书。考虑到纠纷双方都是市场经营主体,为推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最大限度降低双方诉累,保全完毕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乙公司,分析冻结账户给企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告知其通过调解,既可缓解双方矛盾关系,也不影响今后合作。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析理,乙公司意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对企业带来的严重影响。最终,乙公司主动将1465万元预付款返还给甲公司,甲公司也同意将乙公司名下的账户解除冻结,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用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最大的诉讼效果。

该院依法惩处危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损害民营企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犯罪予以严惩,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以调促和

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对于涉企案件来说,调解作为一种高效的解纷机制,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活力。

中站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涉企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把诉调对接的“调”不断向前延伸,主动引导企业选择非诉途径解决纠纷,推动更多涉企纠纷在诉讼渠道之外得到有效化解;坚持把调解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以企业诉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实涉企案件诉讼全流程调解。

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公司因承接工程项目向原告公司采购铝型材,与原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约定结算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公司供货。经双方对账,被告公司尚欠原告公司货款114万余元。原告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及违约金等共计125万余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民营企业发展,便联系原、被告协商处理,对被告公司释法明理,说明拒不履行债务可能对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法官,我不是不想支付货款,确实是资金周转困难。现在抓紧生产赶单,拿到合同款就马上还钱。”被告公司负责人说。

考虑到被告公司确有履行意向以及双方是多年合作伙伴,于是法官一边与原告公司说明情况,一边与被告公司沟通可行的还款方案。法官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考虑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劝解双方互相谅解。在法官耐心引导下,原告公司作出让步,表示体谅被告公司经营不易,同意宽限还款时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以分期履行的方式偿还债务,原告公司放弃利息。随后,被告公司立即偿还了第一笔欠款,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该院坚持构建以多元调解为基础的集预防、排查、调处、化解于一体的纠纷大调解新格局,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力求以最小成本、最短时间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有力实现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

善意执行

护航企业彰显温度

良好的营商环境能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信心。中站区法院始终坚持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依法运用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慎用保全、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执行,努力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在执行一起标的为500万元的某电力公司与某化工厂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因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双方企业经营状态均不佳。执行干警多次上门走访调查,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促使该化工厂分多次逐渐偿还了300万余元欠款。之后,待市场环境回暖后,该化工厂一次性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双方企业均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满意。“特别感谢法院的善意执行和多次调解,给了企业重焕生机的余地。”该化工厂负责人感激地说。

这仅仅是中站区法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的一个缩影。对于类似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该院始终做到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以实际行动为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此外,该院还持续深化破产审判职能,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加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助推“执破”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司法康复”作用,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法人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市场退出或重获新生。

问需于企

做优做实司法服务

“企业今年经营情况如何?”“企业发展中有哪些法律需求?”“您对我们法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今年6月中旬,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率队实地走访辖区多家企业,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转型升级、法律需求等,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并向企业征求法院在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面对面“把脉问诊”,精准开出“千金方”,化解企业“燃眉急”。

“法院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现在我们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更强了,公司管理也更加规范了。”中站区某中小微企业负责人表示。

为企业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院的重要职责。今年年初以来,该院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走访企业进行法律咨询和指导;召开法院助力构建和谐劳动企业座谈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开展新《公司法》股东资格确认与股权转让纠纷专题培训,提高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建立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排忧解难。

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持续加强与分包企业的联络,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加强运用就地办案、入企办案等践行群众路线的司法工作方式,做到企业动向第一时间获悉、困难第一时间了解、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对影响企业发展案件第一时间办理。

在开庭审理刘某等3人盗窃一案时,以巡回审判方式把庭审现场“搬进”厂区一线,数千名企业职工到场旁听,既是“法治讲堂”,也是“业务培训”。

执法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经营主体更具认同感、司法举措更贴心,无不彰显着中站区法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司法担当。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持久仗,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张磊表示,中站区法院将以“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为出发点,做深做实司法保护、做优做细司法服务,持续在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审判质效、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下功夫,让法治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加速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彰显法院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