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4年09月04日
沁阳市纪委监委
“超常规”措施助力集中整治提质增效
本报讯(记者李新和 通讯员周欢欢、王元帅)“从主体身份到违纪违法事实,审查调查报告中的每一个事实、细化到每一句话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撑……”近日,沁阳市纪委监委召开群腐案件质量评查集中反馈会,对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过程中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以来,沁阳市纪委监委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坚持质效并重,通过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严格标尺、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强化培训,构建起“标准明确+把关严格+整改到位”的案件质量闭环管控机制,力争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移送审理到作出党纪处分,前后用时仅3天。这是在集中整治案件查办中,沁阳市纪委监委跑出的“加速度”,而高质高效的结果来源于案件审理室采取的“超常规”措施。立案前,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参与问题线索分析研判,确保立案有依有据;立案后,主动作为,为疑难复杂案件指出调查方向,明确取证要求,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移送审理后,对证据资料、定性量纪等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
“我们对乡镇(街道)查办的案件也全部提级审核,确保基层案件质量。”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王元帅介绍,在集中整治中,对机关、派驻、乡镇查办的群腐案件全面审理,统一评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形成正负面清单,反馈至各案件组,压实案件具体经办单位及人员整改责任,形成“一案一评查一反馈”的案件审理工作机制,确保每起案件质量过硬。
同时,注重强化后续整改提高和结果转化运用,通过召开培训会、案件质量评查集中反馈会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进行讲解,并组织业务骨干“现场教学”,结合实际案例分享谈话取证、文书表述、定性量纪等办案技能,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整体提升,助力集中整治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