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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1日

为劳动者撑起安全“保障伞”

——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二十周年综述

市人社局组织人员进企业宣传工伤保险政策。 (市人社局供图)

本报记者 杜 玲

核心提示:

三位一体强保障,二十春秋写华章。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劳动者织就“防护网”、筑牢“平安盾”,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撑起“保障伞”。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它见证了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迈出的坚实步伐,也映照出社会对安全保障的不懈追求。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达到25869家,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守护了我市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为企业经营发展解了后顾之忧。

20年勇担使命,20年栉风沐雨。20年间,我市工伤保险制度以劳动者的福祉为底色,以法治的光辉为笔触,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不断发展、逐步完善,既为劳动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保护,又为城市的和谐稳定撑起了“防护伞”。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年来,我市人社部门始终把推进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护航企业、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等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取得累累硕果。

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这是政策制度守正创新、深化改革、逐步完善的20年。制度建设是工伤保险的根本之计、长远之策。1996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规范各类型企业参加工伤保险。1997年2月27日原焦作市劳动局印发《关于转发劳动厅〈关于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我市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实行社会统筹。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我市逐步建立起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强制力与约束力全面加强。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到市级统筹。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全面提高,我市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职工群众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这是劳动者安全感更加充足、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20年。群众安全感是检验工伤保险制度成色的标尺。着力扩大保障范围,从企业职工开始,逐步将个体工商户、民非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切实让每一名劳动者享受基本的工伤保障。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步增加到目前的42.89万人。2005年以来,连续19年提高工伤待遇标准,1~4级伤残津贴人均标准提高到3275元,织牢织密安全保障网,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服务企业发展作用不断增强

这是企业减负、轻装上阵、稳健发展的20年。护航企业、促进发展是工伤保险“稳定器”作用重要体现。我市扎实开展“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积极推进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08年以来,全市先后将1600余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企业年均减少工伤费用支出1200余万元,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推进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月均减征工伤保险费600余万元,助力企业发展。

工伤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这是管理服务不断提升速度、温度、深度的20年。优化管理服务是提高参保单位和人员办事效率的内在要求。从多头跑到一门办,从线下报件到线上经办,从垫付报销到实时支付,焦作工伤服务的体验感越来越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的信息化融会贯通,建立起网上经办大厅、各(县、市)区线下社保大厅以及56个便民服务网点,经办服务提速度、增温度、拓深度,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便捷度和群众满意度持续增强。

为纪念《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知识,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意识,今年7月以来,市人社局以“栉风沐雨、与您同行”为主题,举行《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并抽调业务骨干,开展政策宣讲进企业、社保服务到社区、工伤预防大讲堂等系列活动,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为企业持续发展夯实安全根基,为职工生命健康筑牢安全底线。

二十年栉风沐雨,二十年春华秋实。我市将牢记人民期盼,勇扛民生重担,强化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实现法定人群应保尽保,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进一步优化工伤经办服务,切实增强劳动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加快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先行区贡献力量。

涨了!我市调整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记者杜玲)9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继续提高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要求,增加的待遇将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调整对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的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此次调整对象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2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此次调整采取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50元

伤残二级:140元

伤残三级:130元

伤残四级:120元

伤残五级:110元

伤残六级:10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根据以上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以后伤残津贴和供养抚恤金最低标准每三年核定调整一次。其中,伤残津贴最低标准:3209元/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配偶1711元/人/月(孤寡老人1882元/人/月);其他亲属1283元/人/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411元/人/月)。

此次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在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五级和六级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