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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价款行政征收决定书
修自然资行决字〔2024〕第03号
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盛华苑小区项目,合同编号:修让合[2008]字第13号地块,位于修武县竹林大道,出让宗地面积19.5亩,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按照《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办(2021)30号]文件要求,经测量核算,该地块超容积率为0.327,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81.21万元。请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后,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欠缴的土地出让价款81.21万元缴到修武县农商行云台支行,修武县财政局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28412001800000172。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修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修武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修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修武县幸福路61号
联 系 人:苏 亮
联系电话:(0391)7115106
修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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