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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负面清单

(第二期)

形式一:邀请免费旅游

手法:集资人以低价旅游、免费旅游为噱头,吸引老年群体参与旅游活动,在旅游的过程中开展投资项目宣讲,如“会员卡游”“投资项目游”“预付款游”“出境保证金游”,以高额收益回报吸收老年人资金。

案例:我省某旅游服务公司在万达广场、袁家村古镇等场所派发名片、传单,吸引老年人参与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旅途中安排讲师宣讲称:公司实力雄厚,产业众多,多条旅游路线正在融资,从两三千元的短途游,到数万元的外国路线,投资最高能获得20%左右的年化收益。至案发,该公司在我省多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余元,涉及2000余人。

形式二:赠送低价礼品

手法:集资人通过在街边、菜市场、广场赠送小礼品的手段,吸引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参加宣讲会,兜售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案例:张某某在上海、云南多地注册信息管理服务公司,以中老年人为重点发展的投资客户群体,通过送礼品袋、鸡蛋、洗洁精等小礼品,向客户宣传投资若干个贸易公司项目,借款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月息对应为1%、1.2%、1.5%,承诺借款到期还本付息,与受骗人签订投资借款合同,以自己注册的信息管理服务公司作为担保方,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某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3276万余元。

形式三:虚假宣传专利

手法:以新概念、新业态为噱头,伪造专利证书,声称项目产品有高成长价值。

案例:陈某以投资建厂生产蓄电池、硅晶体、硅导体需要大量资金为由,通过虚构专利产品、夸大相关产品生产效益和科技含量、谎称其拥有巨额外汇和军方背景、伪造银行存单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以支付20%~36%不等的高额年息为诱饵,5年间在南京市、徐州市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集资所得除用于返本付息外,仅有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至案发尚有人民币约7亿元未能归还。

(焦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