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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1日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紧要期。进入11月份,天干物燥,野外用火增多,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一、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不得在林地内堆放杂草、秸秆等易燃物品,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烧纸、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不得在林区及边缘地带焚烧地埂、秸秆、草坡、垃圾等,竭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二、自觉践行文明祭祀新风。请广大市民在寒衣节、春节等重要时段积极倡导环保、低碳、自然的祭奠方式,大力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等现代化祭扫活动,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
三、做好防火宣传和引导。请广大市民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监护的特殊人员的教育引导,严格防范出现玩火纵火行为。凡因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森林火灾的,其监护人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处置。请广大市民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的,要及时劝导制止。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及时拨打电话12119报警。
护林如爱家,防火靠大家。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主动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共同维护和建设我们的绿色家园。
恭祝市民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焦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焦作市应急管理局
焦作市林业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