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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孟州市诉调中心:莽撞少年惹祸端 人民调解化纷争

本报记者 王 冰

生活中,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赔偿纠纷,若双方协商不成,又错过了责任认定的最佳时间,纠纷的处理难度会大大提升。近日,孟州市诉调中心就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经过调解员的说理释法,当事双方定纷止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月中旬,13岁的少年A某骑电动自行车时,将同向行驶的B某撞倒,造成B某受伤。A某父母及B某家属得知消息后,迅速赶到现场,并拨打了120救护电话。B某家属录制了现场情景,准备拨打122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A某父母阻止并表示,两家住一条街上,乡里乡亲的,可以协商解决,自己家愿意承担费用。B某及家属见对方言辞诚恳,没有报警。

经医院诊断:B某头皮血肿、皮肤挫伤、头晕头痛伴有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医生建议住院接受治疗。A某父母当晚赶往医院看望,并送去1000元。B某住院14天,医疗费3000余元。出院后,B某要求A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7777.18元。A某父母认为,B某伤情并不严重,只愿再赔偿1000元。两家协商不成,B某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未达成一致。

8月下旬,B某将A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法院将案件转至诉调中心调解,由调解员贾军负责调处。

贾军了解过具体情况后,约A某父母进行初步沟通。贾军结合《民法典》中损害赔偿相关条文进行说明:B某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诉求合理。但A某父母坚持表示只赔偿1000元。

次日,双方再次来到调解室进行调解。贾军转换调解思路,先向A某父母释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A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已属违法,若B某坚持追究,可能会影响周围人对A某的评价,进而影响A某的发展;事故发生时,B某家属要求拨打道路交通事故电话报警,被A某父母阻拦,导致如今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因此理应承担不利后果。A某父母认真考虑后,表示愿意再赔偿B某3000元。

贾军又向B某说情:双方住一条街,低头不见抬头见,现在让一步,既能尽早解决事情,不用再花时间浪费钱打官司,也利于之后邻里相处。B某表示,至少对方要赔付医药费,其他的费用可以不再要求。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以A某父母向B某一次性赔付3000元了结此案。

本案中,人民调解员一边说理释法,一边耐心劝解,不仅成功解决此次纠纷,更是帮助邻里关系重回和睦,为社会的稳定贡献积极力量,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