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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负面清单
(第五期)
形式14 虚假商业消费返利
手法: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集资人宣传“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订立销售合同、寄卖委托书、入股协议,承诺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
案例:宗某通过免费发放鸡蛋、礼品等方式,吸引大批老年人参加“健康大讲堂”。在讲课中大力推销某款保健产品,并推出让买家“稳赚不赔”的销售模式——花数千元买一份保健品,通过每月坐享利息的方式,一年即可拿回本金,还能免费吃上一年的保健品。至案发时,共涉及900余名集资人,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
形式15 认够原始股份
手法:集资人声称自己通过内部关系掌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编造公司即将上市的谎言,以短时期内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吸收资金。
案例:张某成立某农业科技公司,对外宣称该公司即将在“新三板”挂牌,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公司“原始股”,承诺公司挂牌后,投资者可获取大量股权收益回报,年收益在30%以上,并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案发时,共非法募集资金3000余万元,最终张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形式16 发售虚构基金产品
手法: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没有募集基金真实内容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案例:某投资管理公司通过举办讲座、发传单,组织推介会、报告会、分析会等途径向社会宣传将设立三只基金投向医药生物、智能制造、芯片研发等科技企业,以投资收益高、投资标的不上市可以返还本金和利息等字眼招揽投资者。W先生向该公司支付了50万元投资款并签署基金合同,收到了《项目收益承诺书》。一年后,W先生发现原本按季度支付的投资分红款没有到账,到公司住所后也发现人去楼空。不久W先生从公安通报中了解到公司实控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才知道自己投资的是假私募基金。⑨
(未完待续)
(焦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