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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 未经过正规设计被处罚
本报记者 贾定兴
危险化学品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近年来,我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危险化学品规范的设计、严格的现场管理、持续的教育培训和快速的应急响应等多个层面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构筑安全防线。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对相关案例进行曝光。
2024年8月6日,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中站区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大门口东侧存在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亚硝酸钠)仓库。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处罚款6万元。
法律解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如果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我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完善化学品入库、存放、出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分区域存储危险化学品,严禁超品种、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合理设计储存场所,保证安全设施完好性,建立化学品矩阵表,规范“一书一签”设置,严格保证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环境。要认真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如防护服、呼吸器等必要的应急处理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泄漏或其他事故,能够快速而有效的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