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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监在点子上 督到关键处

□ 朱保平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完善监督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启动对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其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实现人大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结合,取得良好效果。

建立监督硬机制。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沁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办法》和《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工作方案》,形成系统的监督机制,让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根据监督办法和监督工作方案规定,任后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内容主要突出三个方面: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贯彻落实沁阳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办理沁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组建监督“轻骑兵”。为使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沁阳市人大常委会组建6个代表活动小组,如同6支“轻骑兵”“小分队”,充分发挥机动灵活的优势,增加监督频次,延伸监督触角,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到相关单位开展监督工作。代表活动小组的成员由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政治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同时,邀请沁阳市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参与相关监督环节,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质效。

督“人”督“事”强担当。将人大常委会日常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与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测评相结合,即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相结合,通过调研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了解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通过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与测评促进重点工作加速推进,寓监督于支持,帮助其解忧纾困,督促任命干部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明察+暗访”掌握实情。今年年初以来,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财政税收、营商环境、生态保护、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等专项视察21次。同时,围绕安全生产、民生实事等工作共收集代表意见建议73条,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量化计入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结果。“审查+抽查”查到关键。今年年初以来,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沁阳市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10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同时,抽查了80余份法律文书和执法案卷。“报告+测评”评出结果。今年年初以来,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19项。同时,今年年底将召开监督工作专题会议,开展满意度测评。最终,根据监督和测评情况,形成客观准确、公平公正、社会认可的监督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委报告,向“一府一委两院”及纪检、组织部门反馈,作为干部考核奖惩、提拔使用的参考。

(作者系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