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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郭倩倩:用专业素养守护绿水青山

开栏的话

榜样是一种向上的力量,是征途中的一束星光,是前行中的无尽动力。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本版今日起推出《榜样之光》栏目,深挖全市法院先进典型优秀事迹,以榜样的事迹激励和鼓舞广大干警靠近光、追随光、成为光,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推动全市法院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报记者 杨 珂

她是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是行政审判的“深耕者”……作为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她用专业素养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环境资源审判的目的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作为一名环境资源审判法官,要敢于向污染‘亮剑’,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筑牢生态保护的司法屏障。”解放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郭倩倩掷地有声地说。

郭倩倩2015年考入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023年1月,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在综合审判庭挂牌,集中管辖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的14个县(市、区)的环境资源民事及行政案件进行。面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的新任务、新需求,郭倩倩勇挑重担,在审好本地行政案件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异地管辖的现实情况,她带领综合审判庭全体干警建立以智慧法院应用和巡回审判工作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不断畅通快捷、高效、便民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渠道。

某纺织公司诉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是郭倩倩接手的第一起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该案起因是某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多次监测到某纺织公司废水集中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后经现场调查、委托第三方检测、听证告知等程序,某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该纺织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5条第三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的规定,对该纺织公司罚款33.2万元。处罚作出后,该公司因经营困难,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经同意后,先缴纳了20万元罚款。后该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至解放区法院。

接到该案后,郭倩倩第一时间将原告、被告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并及时与原告、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双方对该案件的态度及想法。因原告态度强硬,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郭倩倩决定网上开庭审理此案。

第一次开庭,双方态度依然没有缓和。开庭期间,双方剑拔弩张,各抒己见。郭倩倩一方面耐心地听取双方的意见,另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缓和气氛。经过双方激烈的辩论,郭倩倩准确抓取了此案的争议焦点——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是否规范,决定了案件的审理方向。

经审查,某市生态环境局未能提供采样记录或采样过程等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采样程序合法,进而无法证明送检样品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真实性。但在郭倩倩问询期间,某纺织公司认可其违法事实存在,且实际上缴纳了部分罚款。看到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郭倩倩认为可以组织双方协商化解。

接下来,她启动多元解纷机制,按照有利于环境治理和有利于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组织各方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剩余13.2万元罚款不再缴纳,原告撤诉结案。

“近年来,各级环保行政执法部门虽然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但从法院审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看,环保行政部门仍然存在执法‘重结果、轻程序’等问题。作为一名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查明行政机关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况,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使行政处罚兼具惩罚和教育的双重功能,既能教育被处罚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也能增强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达到化解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郭倩倩说。

掬捧一腔赤忱,不负绿水青山。郭倩倩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使命与职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传达到每个人心中。正是她公正、果敢的审判风格,连续被解放区法院嘉奖、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2024年,她荣立个人三等功。

庭审现场,郭倩倩在查阅相关材料。

本报记者 杨 珂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