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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让公平正义驶上“快车道”

——看市中级法院如何扎实做好认罪认罚案件实质审查

本报记者 郭嘉莉

在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中,法庭审理一端连着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另一端关系着法院的判决,是决定对被告人是否从轻、如何从轻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本地刑事审判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严格依法履行实质审查职权,是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得到公正审判的关键。市中级法院在提升审判效率的同时,把好司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 精准施策扣紧“中心线”

“我通过微信购买了一盒宣称能治疗腿疼的药,收到后发现这个药包装简陋,也没有许可证,我怀疑是假药。”杨某到修武县公安局报案时称。后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犯罪嫌疑人赵某梅、赵某权、孙某娜等8人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为“非药品冒充药品”,系假药。

2023年4月,该案移送起诉至修武县法院后,仅有赵某权等3人认罪认罚。

审理期间,法院积极了解其余5名被告人的思想状态及未认罪认罚的原因,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结合案件事实和庭审情况开展深刻的法治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自身行为已构成犯罪,认真反思自身的过错和责任。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真不敢想象一旦假药流入市场会给社会造成怎样的危害,我发自内心认错忏悔、认罪认罚。”“我会积极配合取证工作,退赔违法所得,缴纳罚金,用最真诚的行动来认罪悔罪。”……经过法官耐心说法,多名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声泪俱下地写下忏悔书。最终,被告人赵某梅等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公众道歉。至此,该案8名被告人均真诚认罪悔罪并付诸行动,法院依法认定8名被告人均属于认罪认罚,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鼓励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积极改过自新,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蒋扬眉表示。

在司法审判中,全市法院扎实做好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质审查,注重强化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审查,准确查明定罪量刑事实基础,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促进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同时,严格把握从宽幅度,要求把预缴罚金、赃款退缴情况作为对被告人量刑是否从宽及从宽幅度的重要考量,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你让我认罪可以,但赔钱是不可能的。老子有钱,但就是不赔,你能把我咋样。”法庭上,张某某态度嚣张。2023年8月,张某某因占用过道问题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并将李某打伤,检察机关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武陟县法院。经审查,法院发现张某某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经济赔偿能力但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不属于“认罚”情形,法院据此建议公诉机关将量刑建议由有期徒刑8个月调整至有期徒刑10个月。

繁简分流 公正司法驶入“快车道”

马村区法院在审理醉驾案件时,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案件于立案当天开庭、当庭宣判,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更“快”目标,收获了更“优”效果。

根据认罪认罚案件程序从简的特征,全市法院不断推进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2022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占比70.21%,2024年上半年此项指标提升至78.04%。同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由2022年的4.96天,缩短至2024年上半年的4.36天,切实提升了刑事审判效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保障了被告人获得公正、及时审判的权利,强化了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同时,通过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是否达成和解协议或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切实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被告人、被害人之间的对抗,提升了当事人对刑事审判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法官,我犯的事我都认,我也主动赔偿道歉,时间上能不能快点,我想尽快回去照顾我的家人。”被告人肖某在法官提审时说。肖某通过12315平台对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宣传的医疗美容商家进行举报,并以不支付费用就不撤回举报要挟被举报商家,迫使10余名商家支付钱财。

2024年5月,山阳区法院审理了肖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法官向肖某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后,肖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当庭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诉讼程序,能够更好地促进案件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精办,有利于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蒋扬眉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确保了国家司法资源的高效使用,提升了诉讼效率和犯罪治理效能。

联动统一也是提升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质效的关键。法官既要加强对被告人的释法说理,为其打开认罪悔罪之门;也要做好被害人的疏导安抚工作,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还要与辩护人良性互动,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同时,要与侦查人员沟通协作,促进简案快办,集中精力办大要案;更要与检察院通力配合,打通司法办案双赢多赢共赢“最后一公里”。

依法履职 加强联动打好“组合拳”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庄严的法槌声,一起诈骗案二审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吴某等3人冒充年轻女性,通过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相亲信息,以答应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为由,诱导被害人给其转账实施诈骗。经一审法院审理,3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到3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1.5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5.7万元。案件进入二审后,承办法官庭前提审上诉人、约见辩护人,全面掌握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一步明确庭审调查重点,开庭审理此案。

“我有错,我知道自己犯了很严重的错误,我很后悔,以后我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感召下,被告人吴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阶段忏悔道。同时,吴某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5.7万元,退缴赃款5.3万元,缴纳罚金1.5万元。法院根据吴某认罪态度,依法改判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为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市中级法院以庭审为中心,推进二审庭审实质化,重点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新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既注重保障上诉人诉权,又兼顾了庭审效率,更有效提高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比例。

同时,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全市法院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在一起22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中,武陟县法院依法为8名没有委托辩护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

今年4月,市中级法院印发《关于规范审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通知》,对罚金预缴、认罚情节审查、量刑把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定期召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会,统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标准,全面梳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形成适用意见,有效惩治犯罪,促进罪犯改造,化解社会矛盾。

据统计,全市法院一审认罪认罚后又上诉的案件比例由2022年的3.97%降低至2024年上半年的2.74%,刑事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由2022年的90.83%提升至2024年上半年的92.08%,审判质效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