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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2日

张瑞明:深耕少年审判 守护少年未来

博爱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中为张瑞明)深入学校、社区、街道等场所,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对家长进行面对面宣传。

石 朴 摄

张瑞明(右三)在学校普及法律知识,鼓励孩子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石 朴 摄

本报记者 王 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对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其中,博爱县人民法院张瑞明获评“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荣誉称号。

2019年任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人民法庭庭长的张瑞明,从事审判工作近20年,法庭上的她身着法袍,手持法槌,倾听诉求,抽丝剥茧,定分止争,用心守护公平正义;审理青少年案件时,面对失足的未成年人,她用情感化、挽救,为未成年人搭建好回归社会的平台,为他们撑起“保护伞”。

依法履职尽责

少年审判润心苗

张瑞明常说:“少年审判从来不是简单、单纯地坐堂审案。”因此,关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一直是她开展少年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深耕少年审判12年间,无论酷暑寒冬,张瑞明常常奔波在学校、法庭、社区、村庄的法治课堂里。她主动延伸到帮扶救助、社会观护、判后回访、跟踪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帮助“迷途”的少年找到“回家”的路,帮助茫然的父母寻找丢失的亲情。

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问题,是关系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身边事,也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要紧事。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李某与前夫王某因女儿的抚养权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经过证据材料、庭审辩论及走访调查,张瑞明发现这是一道关乎三个家庭的难题:前夫王某因刑事犯罪正在服刑期间,母亲李某则已经选择再婚且面临新的家庭负担,孩子平时上下学和生活起居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照料,学习只能由姑姑来辅导。

案件审理研判必须做到情与法兼顾。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张瑞明仔细斟酌双方的情况,一方面,孩子是狱中父亲的唯一念想,年迈的爷爷、奶奶对孩子多年如一日的悉心照料,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到孩子成长关键时段不能缺席的母爱。

最终,张瑞明联合村委会、妇联等多次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释法说理,案件未经判决即成功化解。为了让各方安心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继续由爷爷、奶奶抚养,母亲李某享有探望权。同时,这样的结果也让监狱中的王某有了盼头,决心认真改造,争取早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案件矛盾化解之后,张瑞明还定期进行家庭回访,关心孩子的成长状况。

延伸司法触角

柔性司法情深厚

“你好像不是我一个人的妈妈。”这是张瑞明的孩子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这句话背后,是张瑞明对司法事业的无私奉献,是她对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孩子的深情关怀。

作为一名在司法事业中默默耕耘的母亲,张瑞明深知那些徘徊在犯罪边缘的孩子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的制裁,更需要关爱与引导。她不仅履行着法治副校长的普法职责,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还定期走访慰问山区、边远的留守儿童,为他们送去温暖与希望。

在帮教问题少年的过程中,张瑞明更是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她以慈母般的耐心和关爱,引导这些孩子迷途知返,重新找回人生的方向。她还积极参与建设法庭心理驿站,为那些心理受到创伤的孩子提供心理疏导和援助,帮助他们走出阴影,迎接美好的未来。她将自己的大爱倾注在家事少审的司法工作中,让这些未成年人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力量。

张瑞明对少年审判工作思考良多,加上女性温柔细腻的严谨性格,在制度建设、案后帮教等方面寻找更多“解法”。比如,在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中,她综合运用涉少家庭教育指导令、告知书、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1+1+1”保护模式,引导和督促监护人担负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通过撰写家事审判和涉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将全县的家事少审案件根据犯罪类型、地域多发情况,制作全县涉少诉源治理分布图,实行“红黄蓝绿”分级治理和干预,有针对性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做好家庭教育,用法治的光芒温暖花季少年,照亮他们前行的道路。

笔耕勤勉未曾歇

积沙渐聚成高塔

在法院同事们的心中,“笔耕不辍,孜孜以求”是对张瑞明最为贴切的评价。张瑞明深知,身为法官,终身学习不仅是个人成长的必由之路,更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基石。

工作之余,她努力学习并成功考取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通过深入学习心理学知识,她进一步了解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及其背后的家庭成长环境的关系。同时,她还广泛研读相关的著作及论文资料,结合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将心理学、家庭系统理论知识融入到少年审判工作中。她撰写的《整全式家事调解模式的构建——以情理法分殊与融合为视角》一文,2023年荣获河南省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一等奖和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学术研究会二等奖。2024年,她的《婚姻家庭调解模式的构建》一文再次荣获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术研究会二等奖。

工作成绩突出,荣誉接踵而至。张瑞明先后获得省少年法庭先进个人,焦作市五四青年奖章、焦作市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2023年,许良人民法庭荣获全市运用“枫桥经验”成果积极创新“融+”工作法先进典型,她并代表法院作典型发言;她带领的许良法庭精心打造“三三”家事纠纷专业治理模式,2024年成功入选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该法庭还获评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被省妇联授予“河南省巾帼文明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