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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5日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负面清单
(第八期)
形式24 冒充“应急转贷”机构
手法:集资人未经批准设立金融服务公司,以“应急转贷”名义,以高息诱惑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宣称投资者资金主要为优质中小企业解决到期贷款续贷问题,回款周期3天至5天,并声称由保险公司担保,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
案例: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宣称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办、工信局共同筹备成立“中小企业普惠金融平台”,并称“与20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每笔应急转贷业务都有银行提供的担保函”,试图达到集资的目的,被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形式25 “伪金交所”变身“拍卖公司”
手法:在全国清理整顿“伪金交所”的大背景下,部分机构为了掩盖“非法性”的特征,使用“拍卖公司”作为新马甲,将“投资人”变成“竞买人”,发行底层资产不明或涉嫌自融的理财产品,承诺较高的年化收益,面向社会吸收资金。
案例:某城投公司发行“XX县城建城投债权资产转让”,其交易结构显示,将其持有的所谓债权资产作为拍卖标的,通过某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的方式转让,投资人通过“竞拍”的支付资金,取得这一债权资产及收益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已专门针对此类涉众融资下发风险提示函。
形式26 私募基金“违法公募”
手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均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募资人突破或变相突破私募基金“少数人”限制,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以高利回报作为诱惑发行销售私募基金,投资者认购后,所募集资金并没有用于约定投资项目,被个人挥霍或抽逃。
案例:某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并设立了期限为45天到10年不等,年化收益率为12%至17%,投资起点为2万元的“资金托管”产品。通过举办大型的“理财讲座”或者客户拉客户等方式,吸引客户到公司经营场地填写《投资申请书》,公司向客户出具《合同确认函》,欺骗大量投资人。公开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承诺收益等行为明显不符合私募基金本质,该公司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查处。
形式27 引诱刷单赚佣金
手法:不法分子通过交软件宣传,以网店刷单和“转账单”的名义,承诺给予高额佣金,并不断在线上招募“刷手”,最后因资金流断裂,无力返本付佣。
案例:黄某多个电商平台开设了十多家家具网店,借名提高店铺信誉度,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招募“刷手”“刷单”。“刷手”下单支付货款,黄某不发货,在订单成交后的第7天,“刷手”确认收货,黄某全额退还货款并支付0.8%的佣金,并逐渐提高返利周期和利率。后因资金链断裂,黄某等人于2019年7月初逃匿。经统计,黄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一百余名被害人510余万元。
(焦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