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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5日

加大惩戒打击力度 遏制电信网络诈骗

□ 李学杰

12月1日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正式实施,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个人实施金融相关惩戒是联合惩戒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据《惩戒办法》,惩戒对象包括:

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3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3张(个)以上,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且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惩戒办法》实施后,诈骗分子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在金融方面,被惩戒对象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将会受到限制。同时,也会限制其使用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都会受到限制。在信用方面,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惩戒对象,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这些惩戒措施,“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提高违法的成本,防范更多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社会要产生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引导相关的行业和个体,约束他们的行为,并增强人民群众防范被骗以及不能参与诈骗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