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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5日

沁阳市法院

义工服务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获新生

本报讯(记者郭嘉莉)“今天是1月15日,我第一次来敬老院做义工,心里有些抵触……”

“今天是1月16日,是我来敬老院的第二天。洗衣服的时候,几个老人非要帮我……”

“今天是1月17日,是我来敬老院做义工的第三天。这些老人像被遗忘在角落里,我们很容易忽视那些需要关爱的群体……”

“今天是1月18日,是我来敬老院当义工的第四天。很多人夸赞我,我心里高兴坏了,我在想我能为这些老人做些什么……”

……

“今天是我做义工的最后一天,可不知道为什么,心里竟有一丝不舍。一直以来,我都渴望能为社会贡献一分力量,我决定明天还来。”

2024年3月,未满17岁的小王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小王及其家人向被害人诚恳认错,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小王的案件被移送到沁阳市法院后,承办法官对卷宗进行详细翻阅,并与小王进行沟通。经过交流,法官认为未成年人受其年龄的限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易受外界干扰而冲动犯罪,且小王为初犯、偶犯,具备极大的矫正可能性。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不仅仅要对小王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更需要通过帮教工作让其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于是,在承办法官的安排下,小王来到敬老院开展义工服务,希望通过亲身体验劳动的价值和奉献社会的意义,帮助他重塑健全人格和价值观,也为他今后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在敬老院的日子,小王每天都把自己的所感所悟记录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义工服务,大家欣慰地看到小王的变化。

“未成年人行为失范与成长环境密不可分,少年审判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绝不仅仅是一纸判决,对于孩子而言,家庭之爱、社会之爱,都不该缺席。”沁阳市法院少审法官祁淑君说,少年审判不能就案办案,还要“管得宽”“管得远”。为此,祁淑君向小王的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我平时忙于工作,只知道让孩子好好学习,却没想到他闯这么大祸,是我对孩子的关心不够,我今后一定履行好家长的职责。”小王的家长表示。

除了开展未成年被告人义工服务,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外,少审法官还会结合实际情况,在开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还会不定期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