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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9日
“货不对板”被判退一赔三
本报讯(记者郭嘉莉)近年来,直播购物盛行,相隔千里就能在直播间里选购自己心仪的商品。然而,网购有风险,遇到“货不对板”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呢?近日,沁阳市法院审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蒋某在某平台开设直播间,展示手镯毛料并出售手镯。网友看到自己喜欢的毛料,就添加蒋某微信,转账下单。蒋某负责将毛料加工为成品手镯后,邮寄给下单者。2024年3月,宋某在蒋某的直播间挑选一块手镯毛料,双方协商加工成手镯价格为2000元,蒋某保证宋某收到的手镯是和田玉真品,无纹、无裂,有纹有裂包退包换,后宋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蒋某支付了货款。宋某收到手镯后,发现该手镯存在裂纹,宽度未达到标准,且没有附带玉石鉴定证书,无法证明该手镯是否为和田玉真品。同时,该成品手镯跟手镯毛料的颜色分布区域明显不符。于是,宋某便联系蒋某要求退货退款,却遭到蒋某拒绝。双方协商未果,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在蒋某经营的网络平台直播间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该案中,宋某收到的玉镯存在明显瑕疵,与先前选定的毛料明显不符,且没有附带玉石鉴定证书,蒋某存在欺诈行为,故依法判决蒋某返还宋某货款2000元,并支付赔偿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