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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6日
怎样享受门诊特定药品报销待遇
门诊特定药品使用须申报备案。凡病情符合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或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3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到选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待遇资格认定。
我省规定,门诊特定药品实行定点管理,患者需定点就医。除特殊规定外,原则上门诊特定药品一年为一个治疗周期。一个治疗周期内,完成门诊特定药品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或就医地自愿选定一家门诊特定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在参保地或就医地选定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同时选定一家门诊特定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处方流转,原则上“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特定药品定点医疗机构需在同一统筹区内选择。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特定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经责任医师按照相应药品的取药周期开具电子处方后,持医保电子凭证到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同时间段内不重复享受相关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待遇,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相关待遇。
市医保局温馨提醒,为方便参保人员,我省规定,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其门诊特定药品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互认。
详情可关注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市医疗保障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