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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4日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守护母亲河岁岁安澜
——看焦作市检察机关如何多管齐下保护黄河生态
本报记者 胡 月
黄河,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奔腾不息的水流承载着厚重的生态责任。近年来,焦作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在打击非法采砂、整治排污企业、守护文化遗产等多方面持续发力,以实际行动为黄河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多措并举 共筑黄河保护屏障
为筑牢黄河生态保护的制度根基,焦作市检察院与焦作市河长制办公室密切合作,联合印发《焦作市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方案》。这一机制的建立,整合了水利、河务、环保等多部门力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格局。焦作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响应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保护生态资源、共筑绿色水系”“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武陟县检察院依托本地深厚的黄河文化底蕴与丰富的检察办案经验,打造出“黄沁涛声”检察品牌。今年3月25日,武陟县检察院黄河文化和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室在黄河交通学院黄河文化馆正式揭牌。未来,焦作市检察机关将借助高校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推动黄河生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凝聚起守护黄河安澜的强大合力。
清理河道 保障黄河行洪安全
沁河在武陟县汇入黄河,使得武陟县每年汛期都面临严峻的防汛形势。2023年4月11日,武陟县河长办在微信工作群通报二干排、共产主义渠存在倾倒垃圾的情况。武陟县检察院迅速响应,联合水利、河务等部门对全县河道进行全面排查。经实地走访,发现蟒河大封镇段和二干排谢旗营镇段存在河堤乱堆垃圾现象,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武陟县检察院随即立案调查,并于4月25日向相关责任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清理垃圾、加强普法宣传。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责任部门迅速行动,及时清除了垃圾杂物,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
2024年2月,博爱县河长制办公室向博爱县检察院移送线索,称沁河滩区堆放大量固体废物,对沁河河道行洪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迅速运用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经查明,沁河滩区共有11处固体废物堆放点。该县检察院及时向焦作市检察院汇报案情,并与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协作,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履职。最终,11处固体废物堆放点被彻底清理,沁河博爱县段行洪安全隐患得以消除,河道生态环境与管理秩序恢复正常。
推动整治 保护黄河水资源
沁阳市某化工企业曾向园区污水管网直排300余吨有毒废水,导致28566立方米超标废水流入沁河,造成15公里河道污染。2020年,沁阳市检察院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依法立案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取证,并协调环保部门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环境损害价值进行司法鉴定,明确责任主体。法院最终判决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赔偿环境损失1035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在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下,沁河生态环境逐渐恢复。
2021年4月,温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大下沟北冶村至下石井村渠段存在养殖废水直排问题。该渠道距离黄河最近处仅877米,且直接连通黄河。经检测,渠段水体中的磷、氨氮含量均超过国标值10倍多,严重威胁黄河生态安全。温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将线索通报给该县河长办,并依法向3家相关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县污染防治办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此次整治行动封堵排污口13处,清理河道约2.2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约20亩,使82家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85.53%。
针对可能存在的自备井用水不规范问题,2023年温县检察院通过调查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地下水资源保护职责。相关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对重点用水区域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关停不符合条件的自备井,协助符合条件的自备井办理取水许可证手续。该县检察院还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实施“水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监督新模式,维护黄河流域水生态安全。
复耕土地 守护黄河生态根基
沁阳市沁河流域曾有10余亩滩地被非法占用建设跑马场,违建面积达900平方米,严重影响河道生态及行洪安全。2019年,河南省检察院将该案列为“清四乱”重点督办线索。焦作市、沁阳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联合河务、属地政府等部门制订详细清理方案。经过3次集中行动,成功拆除违建,1万余平方米的马场恢复耕种条件,业主缴纳1万元罚款,实现了生态修复与司法效果的双赢。
2023年4月,博爱县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两家公司在博爱县沁河滩区内违规占用耕地种植商业草皮,破坏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及灌溉用水安全。该县检察院通过调查,向具有耕地保护监管职责的属地政府和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退草还耕、整治违规取水。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滩区耕地种植商用草皮的公司全部退出经营,691.78亩耕地完成复耕,8眼农用机井重新用于农业灌溉,切实保护了黄河流域的水资源、耕地资源与粮食安全。
保护文物 传承黄河文化根脉
2022年7月,温县检察院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司马故里旧址西城墙墙体遭到损毁,随着汛期临近,古城墙面临倒塌风险。该县检察院随即立案调查,依据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分别向两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制定整改保护措施。两家单位立即行动,砌筑护坡实施临时性保护,并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牌,组建文物安全巡查队开展日常巡查。该县检察院还会同文保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群众参与”的文物保护合力。
沁阳市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33处古墓葬文物。由于古墓葬具有地下埋藏的特性,保护难度较大。在办理“督促保护古墓葬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时,沁阳市检察院创新运用“无人机+大数据”技术,破解取证难题。2023年9月,该市检察院组织10家单位召开整改推进会,推动拆除违建1400平方米,回填封土2处,安装109个文物保护标识,并构建市、乡、村、保护员四级监管网络,与该市文广旅局建立协作机制,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武陟县沁河桥头文物碑刻,铭刻有清代治理黄河水患的历史事件及治河条例。2024年3月,政协武陟县委员会移送“关于保护沁河桥头文物碑刻”的案件线索。该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碑体损坏,在查明事实、厘清职责基础上,于5月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妥善保护了文物碑刻,让人们得以通过碑刻了解历代河工治理黄沁河水患的故事。
焦作市检察机关表示,将继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践行守护母亲河的责任。同时,呼吁社会各界携手共进,严格遵守《黄河保护法》,共同为黄河岁岁安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