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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6日

权利人拆分法律关系重复起诉被驳回

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结一起涉知识产权滥用诉权案件。原告某教育科技公司在与被告小A的商标权侵权纠纷经法院调解并履行完毕后,以同一侵权行为再次提起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违反民事诉讼诚信原则,构成滥用诉权,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原告某教育科技公司系“某衡”商标及相关课件的著作权人,发现被告小A在某平台使用“某衡”商标宣传并售卖涉案课件后,于2025年2月9日以侵犯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小A赔偿原告某教育科技公司1500元,且已履行到位,原告撤诉。

2025年2月19日和26日,某教育科技公司再次以小A在闲鱼平台传播涉案课件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分别向该院及小A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抗辩称,其侵权行为已在前诉调解中一并处理,原告重复起诉违反诚信原则。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前诉调解虽以商标权侵权为案由,但调解内容紧密围绕涉案课件的使用行为展开,双方明确约定“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且赔偿金额已综合考虑商标权与著作权可能涉及的损失。原告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将同一侵权行为拆分至不同法律关系(商标权变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多次起诉,实质上是试图突破前诉调解确定的权利义务边界,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立法初衷,也违背了诉讼诚信,属于滥用诉权,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表示,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旨在激励创新,而非成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该案中,原告将同一侵权行为拆解为不同案由起诉,本质上是对司法资源的“二次消耗”,也是对被告合法权益的“重复惊扰”。司法必须对拆分诉讼、循环诉讼说“不”,让每一次诉讼都回归定分止争的本质。

当知识产权保护遇上诚信诉讼原则,司法裁判始终坚守“保护不越界、规制不缺位”的平衡。任何试图通过“诉讼技巧”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唯有在法治轨道内理性维权、诚信诉讼,才能真正为创新创造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郭嘉莉